被信用社解雇可要求赔偿吗?
各位律师:我在这想请教你们一个问题,我的爸爸在94年的时候就进入武冈法相岩信用社南塔分社做会计,是临时的.到2006年下半年信用社将下面分社的临时工还有合同工陆陆续续全部解雇,在工作期间我爸爸每月工资只有三四百左右.请问一下这样可以得到一些相关的补偿吗?事隔已有一年多了还可以要求信用社补偿吗?应该怎么做? 麻烦你们在百忙之中能抽空回答我的问题,我将感激不尽!!! 这个很多人都反映这样的问题啊不是很清楚
可以咨询下钨钢劳动部门 是否签订了劳务合同? [b]明确的告诉你,没有赔偿![/b]
看来你说的不详细啊
如果你是固定上班,一个月与正式职工上一样的办,有基本的工资,那就是雇佣关系,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你不是固定上班同时没有基本工资而是全部按照业绩来提出劳务费则不能要求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如果你向信用社主张赔偿或向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时效中断(但是要有证据证明),,可以认定你有权赔偿(形式上的权利).小改怡情
呵呵你真厉害,佩服哦,同事甲跑过来找同事乙修改图纸。由于甲已经来过好几次了,所以乙有些不耐烦,抱怨说:“已经修改过好几次,还要改啊!”
另一同事丙扭过头一本正经的说:“同志,小改怡情,大改可是伤身啊!”(模仿《武林外传》里老白的台词:小赌怡情,大赌伤身)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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